行政审判“白皮书”力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苏州沧浪法院《2009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备受关注广获好评
作者:刘思沁 发布时间:2010-06-09 浏览次数:365
日前,苏州沧浪区法院先后收到来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运管处、市环保局、市社保局和市拆迁办等21家行政机关对该院《2009行政审判年度报告》的反馈意见。《报告》结合实际,全面总结2009年度行政审判的特点,既列举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体、程序、实体的问题,又提出了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提高的相关建议,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得到了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肯定。
苏州沧浪区地处古城区核心地带,辖区内行政机关众多,仅市级行政机关就达30余家,这也使得沧浪法院成为苏州地区“民告官”案件年收案数最多的基层法院,涉案遍及整个苏州大市,行政审判任务面广量大。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的文件精神,利用多年行政审判业务的经验积累,同时结合当前高发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执法瑕疵与缺陷,沧浪法院于今年年初向沧浪区四套班子及辖区内三十余家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报送了《2009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并附上《反馈意见表》,旨在听取行政机关对法院本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的评价与意见,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更准确地保障依法行政。
2009年,沧浪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同期明显上升,这一方面反映了老百姓依法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执法等方面确存在一些瑕疵,亟待改进。《报告》不护短,对案件数量上升、城建类案件比重较大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对于涉诉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列举,如“某些行政职能权属的行使者不明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存在合理性问题”等,并且从法律层面上分析了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市拆迁办收到后,对《报告》中指出的其在拆迁许可和拆迁裁决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瑕疵问题,结合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立即进行了研究和整改,就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评估报告必须有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产权调换中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相当等问题立刻进行了改进,市住建局还联合监察局对市区12家参与拆迁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对评估机构在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整改,要求严格按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操作,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009行政审判年度报告》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为辖区内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避免行政执法瑕疵影响行政行为公信力、拓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参与渠道、服务型政府理念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建议,以达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