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给法院添了不少麻烦,可法院不但没有嫌弃我,还给了我家如此大的帮助,想想真是羞愧难当。今后再也不做糊涂事了,一家人好好过日子。”随着王明坤的几句真心告白,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缠诉缠访问题终于在淮安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化解。

 

事情的经过:王明坤的女儿王飞原系金湖某小学学生,在校期间患上儿童精神分裂症。王明坤认为女儿王飞患此病是由于校方违背学生承受能力,学习压力大,作业负担重所致,于是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予以经济赔偿。20057月,金湖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教学行为并无不当,王飞患精神分裂症与学校教学行为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王飞的诉讼请求。后原告王明坤不服,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但王明坤仍不罢诉,多次到省市法院及政府申诉、上访,江苏高院曾于200612月、20084月二次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期间尽管省市县三级法院做了大量的释法和疏导工作,王明坤还是不服,而且情绪变得异常偏执,不间断到省市法院以及各级政府缠诉缠访。

 

今年5月初,金湖法院院长赵文以及淮安中院民一庭负责人来到王明坤家,领导们原本是来做王明坤思想工作的,却被眼前的状况感到心酸:王明坤一家三口蜗居在几十平方的平房里,几年来为女儿治病加之无休止告状上访开销,家里不仅一贫如洗,而且还欠下数万元的债务,王明坤本人也因无心上班而丢了工作。恻隐之心在领导心中油然而生,两位领导商量,决定息诉息访的事暂且放一放,先解决其家庭困难和王飞的治疗费要紧。离开王明坤家后,两位领导将王明坤家的情况向县委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并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最终为王明坤家争取到50000元社会救助金,以解决其家庭燃眉之急。

 

62,手捧凝结司法关爱的50000元钱,王明坤一家激动不已,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