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开展争创活动注重审判精细化
作者:王永毅 发布时间:2010-06-08 浏览次数:263
徐州云龙法院在立足当前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争创活动中,努力在转变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工作精细化、提高质量效率上下功夫,做到“四个不能”,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不能因为案件多而简单化。当前,我院审判资源紧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案件压力过大的情况下,个别法官为了快结案,案件分到手后,动起了“歪脑筋”。诸如,动员当事人撤诉、寻找案件移送他院的理由、搜寻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的依据,更有甚者在案件开庭审理后自认为案件难以下判,为“甩包袱”而哄骗当事人撤诉,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因此,要求法官要端正审判观念,树立正确的处理矛盾纠纷意识和正确的快速结案指导思想,从案结事了、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按程序,按流程规规矩矩审理案件,该调解的调解,该裁判的裁判。决不能因为案件多,压力大,只考虑自己工作方便,简单化地将案件推出去。如发现有意动“歪脑筋”打发案件及当事人的法官,将通报批评,并在当事人重新起诉或被上级法院指定审理是仍交给其办理。当然,如果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就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进行法律释明后,当事人自动撤诉的不在此范围。
不能因为矛盾大而耍态度。鉴于目前,一些当事人 “利”字当头,加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矛盾较大,且容易激化,有的当事人又采取死缠法官的办法,有的法官对此类案件当事人反感、厌烦,采取不接电话、不给面见等“躲、藏、绕”方式对待,或者在接待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正面解释,不能给当事人以合理的答复,而且动不动就训斥当事人;或者对当事人态度生硬、简单,不能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虑,有的甚至对当事人讥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因此,要求法官要换位思考,对当事人要多一分理解、多一分爱心、多一分耐心、该说的话要说到、该见的面要见到,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不能因为态度问题成为当事人上访、信访理由。
不能因为时间紧而草率从事。随着审判质量与效率指标体系的完善,案件流程审限跟踪以及考核评价强化,审判时间控制加强,法官越来越关注效率问题。审限督促通报在提醒的同时也制约者法官。因此,一部分法官试图通过“囫囵吞枣”、“快速出手”的方式来摆脱审判效率的压力,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不够充分;调解工作做的不够;释明权行使和答疑工作做的不到位;对部分疑难案件没有审理透彻即匆匆下判。以上种种现象导致上诉案件增多,影响到上诉率和被改判发回率等质量指标。因此,要求法官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不能放松对质量的要求,因为案件的质量是审判的生命线,绝对不能因案件多、时间紧,以“牺牲”案件质量的方式换取效率。而应当科学安排审判,打有准备、有计划之仗,吃透弄懂案件关键,有序的做好工作,既保证效率,又保证质量。
不能因为要求高而久拖不决。新形势下,社会对法院及法官审判案件关注度增强,要求案件审判不仅有讲法律效果,也要讲社会效果,这增加了法官工作难度和力度,对于法官工作要求更高了。于是一些法官对于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怕当事人上访、缠诉、投诉,实行“冷处理”或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迟迟不敢结案,影响了诉讼法规定期限内结案率等效率指标,反而造成了当事人的不满,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因此,要求法官调整办案心理,不能惧怕当事人,打消怕信访、吵闹而束缚了自己“手脚”的顾虑,应理性地看待当事人的信访问题,只要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充分考虑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要果断处理。决不能畏首畏尾,迟疑不决,因为迟到的公正就是最大的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