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现象增多的原因与对策
作者:刘萍 发布时间:2010-06-08 浏览次数:908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农村,他们为了让家里富裕起来,让家庭成员生活得更好,进入城市打工,可是近年来农村外出打工者离婚现象却日渐突出,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农民的家庭问题不容忽视。
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的案件特点
一是子女隔代抚养。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后,在法院处理案件时,他们的子女名义上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事实上多数跟随在农村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父母离异、隔代教育对孩子心理、性格产生了负面影响,非常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隐瞒真实财产。在离婚时,外出务工人员一般都会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活,利用对方不能掌握自己的真实收入这一点来隐匿财产,使对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是外逃规避义务。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强,当他们想逃避对家庭的责任或是和对方商讨离婚不成时,往往是一走了之,迫使对方到法院起诉公告离婚。他们利用工作随意性强、行踪不好确定的特点逃避婚姻处理。
二、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比例高原因分析
一是生活观念变化。随着这些外出打工者走出农村,新奇的城里生活环境使他们眼界开阔,相比之农村务农的丰厚收入,他们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在不知不觉的发生变化,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包括对婚姻、对家庭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他们无法再接受从前的生活模式。
二是婚姻基础薄弱。农村一般早婚,而且婚姻的形成大多是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一方外出打工,夫妻长期分居,使这些家庭的婚姻感情恶化。即使是一同外出打工,外面的世界给了他们更大的个性发展空间,产生分歧乃至矛盾在所难免。
三是分居缺乏信任。一方外出打工,一方在家务农,照顾老人孩子,彼此缺少交流缺乏信任,容易在流言蜚语中产生互相猜疑,出现问题不及时沟通,误会加深,最终一触即裂。
三、法院审理对策
一要谨慎处理。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当慎重,要真正弄清楚当事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对无和好可能的案件,处理时应当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要陈清利弊。家庭的责任感是每一个家庭成员所必备的,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应对当事人陈清利弊,作为父母在一个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家庭的解体对于子女将会有怎样的影响,如果查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或者离婚只是为了给对方敲一下警钟,不能轻易放弃,要尽最大努力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增强对彼此的信任。
三要惩治“过错方”。由于社会交往形式的多元化,婚姻家庭问题也产生众多新情况。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复杂多样,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形也不仅仅限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例如因与他人通奸或生育与另一方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等情形,无疑会给无过错方造成很大精神损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要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四要加强沟通。法院应当加强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尽量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家庭责任感和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