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两青年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被判刑
作者:秦鹏 发布时间:2010-06-08 浏览次数:458
昨日,铜山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静、吕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后,被告人均表示不提出上诉。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静、吕超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昨日,铜山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静、吕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后,被告人均表示不提出上诉。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静、吕超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