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一大早,高淳法院北门一楼大厅的墙上张贴出一张写满毛笔字的红纸,显得格外显眼,引得前来上班的法官们不时驻足观看。原来高淳县砖墙镇大涵吴家村村民吴某因该院执行法官为其成功执结一起小孩儿抚养费案件,特地用写感谢信这种质朴的方式表达感谢之情。

 

20097月,吴某与前夫马某在高淳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约定小孩儿由吴某抚养,马某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吴某多次找马某索要抚养费,但马某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吴某将马某诉至高淳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该院承办执行法官接到任务后,并没有简单处理、机械办案,而是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力争做到和谐办案,确保执行实际效果。他们几次找到被执行人马某家中与其深入沟通和协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以人间真情感染马某,唤起他人性深处的父爱和良知。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下,马某同意支付抚养费,并表示愿意尽到父亲的责任,定期探视小孩,使其健康成长。至此,一起执行人多次讨要抚养费未果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真情努力下圆满结案。

 

该院执行法官通过真情执法、和谐办案的实际行动,不仅圆满执结了一起案件,而且修复了双方即将破裂的人际关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保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