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4天执结22起外省法院委托的农民工工资案件
作者:李振希 张清华 发布时间:2010-06-08 浏览次数:410
申请执行人余某、刘某等22人系四川、湖南等地农民工,长期在北京建筑市场从事劳务输出。2007年4月,被申请执行人宿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分包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住宅楼装饰工程的部分劳务,余某等22农民工即跟随施工队进行施工。同年9月,因工资发放问题与建筑公司发生争执,经协商、仲裁未果,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5月份,该批22件案件由北京高院经转江苏省高院委托宿豫法院执行。为了让22名农民工早日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宿豫法院执行局在接到委托材料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情况进行摸底,研究执行方案。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集约查询的办法,向协助部门送达协助执行手续,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银行帐户,冻结了其银行存款17万余元。后因协商未果,执行局划拨了该笔款项并立即进行了兑付。至此,该批22起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仅用4个工作日内便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