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下午,宿豫区法院执行会晤大厅,来自四川、湖南等地的22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回了被拖欠长达3年的工资计17万余元,不住地向执行法官表达着心中的感谢。宿豫法院通过快速执行机制,仅仅用4个工作日便一次性成功执结22起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案件。

 

申请执行人余某、刘某等22人系四川、湖南等地农民工,长期在北京建筑市场从事劳务输出。20074月,被申请执行人宿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分包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住宅楼装饰工程的部分劳务,余某等22农民工即跟随施工队进行施工。同年9月,因工资发放问题与建筑公司发生争执,经协商、仲裁未果,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91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建筑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17万元。被告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20105月份,该批22件案件由北京高院经转江苏省高院委托宿豫法院执行。为了让22名农民工早日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宿豫法院执行局在接到委托材料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情况进行摸底,研究执行方案。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集约查询的办法,向协助部门送达协助执行手续,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银行帐户,冻结了其银行存款17万余元。后因协商未果,执行局划拨了该笔款项并立即进行了兑付。至此,该批22起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仅用4个工作日内便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