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者的良知
作者:缪大军 发布时间:2012-06-12 浏览次数:1427
不久前,回看了著名作家张扬的冤案资料,作为一个司法界的同行,对该案中的一个重要人物、张扬案的主审法官,由衷地产生了深深的敬意。
张扬因写了被人们以手抄本广为流传的《第二次握手》,于文革中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而下狱,曾被内定为死刑。 1976年,案子到湖南省高级法院“走过场”,成担成摞的“张扬案” 卷宗到了审判员李海初的手中。他先认真地研读了起诉书,对指控张扬“为反革命复辟制造舆论。这本黑书从头到尾贯串着地主、资产阶级人性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极力鼓吹‘叛徒哲学’、‘天才论’,为刘少奇、林彪翻案,反对文化大革”等内容,感到牵强抽象,不仅充满无限上纲的政治词汇,而且居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为依据。于是他把目光放在主要罪证上:随卷移交的多部不同“版本”的《第二次握手》手抄本。经过精读,他不由自主地被小说充满人性之美的动人情节所震憾和感染,凭借自己的阅历和学识,他深深地为才华横溢的被告人抱屈不平:这分明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 哪里‘反党’?哪里‘反动’? 明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出于恻隐之心,他不忍奉命量刑,置张扬于死地而不顾。他顶住催命符般的政治高压,将这个案子压了下来,迟迟不审,一拖就是两年多,并多次为张扬据理力争,直至张扬被平反释放。
这位被张扬誉为“当代况钟”的老法官,在回忆这一段并不亚于《十五贯》剧情的往事时,讲述了作为一个司法者的心路历程: 五十年代初,我从部队转业,参加上海市法院的筹建,曾经学习过一系列关于“人民法院”的基础知识。当时从《苏联刑法》中趸来的法学理论,居然认定“一切犯罪行为,都是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好像在资产阶级产生以前,人类根本就没有犯罪行为似的。法院首先要为无产阶级服务,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因此,法院判案,也是“有理无理,先看阶级”。同样的罪行,如果案犯是敌对阶级,审判员要对其无比仇恨,必须加以重判。特别是用“组织”的名义送来的“罪犯”,领导人都是“正确”的化身,审判员的任务,似乎仅仅在怎样量刑,也就是“不审而判”或“先判后审”,把“审”的过程变成把罪行强加给被告的过程。
李海初深感不安:如果按照这样荒谬的法理,而把这部书的作者判处死刑,那么,在晚年回首生平的时候,自己的良心一定会受到谴责的!最终,他作出了问心无愧的抉择。
在当时那种特定政治环境下面,身为一名承办法官,虽然无法“力挽狂澜”,却勇于以一个“拖”字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将张扬从断头台下救回,最终迎来了洗冤昭雪的曙光!如果问是什么力量支撑他顶住政治高压,作出足慰平生之举,那么肯定有这样一个答案:那就是一个普通司法者未曾泯灭的良知!
如果说司法者以良知守护法律的公正,不顾个荣辱是难能可贵,那么不计生命安危则更是令人敬佩。无独有偶,在贪吏遍地、草菅人命的民国司法界,就曾出现过一位出污泥而不染的“女青天”夏玉芳。1943年3月,她奉派为贵州遵义地院首席检察官,接办了这样一个案子:遵义恶霸、保长袁德昌为了一个姘头,与一军人争风吃醋,袁设计害死军人及其兄。受害人家属控告,掌控司法大权的县长贪赃枉法,对袁未予查办。后受害人家属再度向遵义法院控告,袁因罪证确凿,被判死刑,袁不服,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适逢抗战局势生变,贵阳、遵义法院迁院,袁乘机以提供山区住房为法院避难之所为条件,要求释放出狱,同时对贵州高院分院、地院大肆行贿,终于得逞。分院首席检察官胡长泽等人还为袁设宴饯行、出警护送。受害人家属向夏玉芳哭诉,夏数次派员查办,均因受到行贿、受贿者的干扰和威胁,无功而返。当时战乱频仍、局势动荡,此案无人肯办,上峰也未催促。但夏玉芳认为人命关天,遂亲自查办,她不为金钱与权势所动,以“贿纵案”将凶手及贪渎官员提起公诉,在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引起轩然大波。胡长泽狗急跳墙,雇凶设伏,枪击报复,夏玉芳身中两弹,险些殉职。她在重伤住院期间,给自己的老师、时任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著名法学家)写信明志:“吾师提出要收回治外法权,必先搞好法治,玉芳遵师教导,正为此而努力……使正义之花,开遍中国。”在最高法院的直接过问下,涉案人犯均受到依法制裁。而夏玉芳公正廉明、以身护法的壮举,受到了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与声援。
中国历史上,断狱平冤、惩恶扬善的包拯、海瑞、况钟等青天式的人物,都是司法界的铁骨脊梁。他们秉公执法的勇气除了来自国法,还有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来自司法良知。李海初悲天悯人的胸怀、夏玉芳死而无悔的志向,其实也都是出于一名司法者质朴无华、崇公尚法的良知。须知,人类的良知原本就是法律的根基,公平与正义莫不来源于此。它如同一盏照亮灵魂的指路明灯,让司法者心如明镜,公而忘私,不惧凶险,勇敢前行。以除恶务净的雷霆手段、大慈大悲的菩萨心肠,除暴安良,济世救民。但愿我们今世的司法者们,能够从这两件旧案中,得到应有的感悟与启迪吧!法本无情,良知有情,情法相融,方显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