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阳法院紧密联系实际,践行司法为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缓解了农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在促进案件又快又好解决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能,提升了法院的社会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该院党委把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作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加强巡回办案的组织领导,明确规定三个人民法庭审判员年人均巡回审理案件不得少于12件。为保障巡回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为各业务庭统一制作巡回审判标牌,印制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老人赡养等法律宣传资料,以及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力求巡回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方式灵活,就地审理。对巡回审理的案件,因案制宜,尽量避免坐堂问案式的审理方式,不拘泥于在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审判。对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邻里纠纷等案件,有条件的选择到当事人家中开庭,以上门办案的方式减少诉累,缓和气氛,钝化矛盾;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则上到案发地审理,便于法官当即依申请依职权就地调查,现场勘验,全面查清案情;对群体性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案件,选择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委会、活动室、学校等地开庭,尽量组织附近群众进行旁听,办案法官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判,用通俗的语言以案讲法,做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

 

注重调解,力促和谐。一是在立案环节抓好诉前调解。在当事人诉讼立案前,利用上门立案、巡回点就近立案的便利条件,及时通知被告到场进行调解;特别是相邻纠纷、赡养等案件,法官立案前主动上门进行诉前调解,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加大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二是在审理环节抓好诉中调解。在案件审理中,利用案件在当事人家门口审理、邻里亲属旁听人员多的优势,以案讲法、以案讲情、以案讲理,并动员乡亲参与调解,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恢复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和睦关系,促进社区和谐。三是在执行环节抓好执行和解。巡回审判的案件,纠纷起因一般都比较简单,执行和解的希望较大。

 

答疑解惑,现场普法。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减少农村纠纷,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该院针对村民法律知识普遍匮乏,缺少诉讼常识的现状,在开展巡回审理过程中,就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送法到农村,送法到农户。一是诉前传法。针对法庭所接触的当事人往往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法庭在立案时将诉讼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内容及时告知当事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导诉工作,为当事人讲授涉诉法律知识,并随时接受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疑难解答。二是诉中讲法。在巡回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涉诉村民诉讼知识普遍知晓不多的状况,着重做好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工作,指导当事人正确及时举证,并适当地采取依职权取证工作。三是集中普法。法庭常常利用乡镇集市人多的机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公布法律咨询电话,专门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