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校外安全司法建议”获区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
作者: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07 浏览次数:267
认为
今年5月,金阊法院在“校园安全走访”活动中发现,一些青少年校外辅导场所的安全保卫状况相对中小学校来说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定时间人员聚集较多且成分复杂;安全防护设施明显不足;安全保卫机制不够完善等。为更好地保障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人身安全,金阊法院通过调研分析,向全区青少年校外辅导机构提出司法建议。
提高校外活动机构的安全意识。青少年校外辅导场所应按照当前中小学校校园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抓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全员安全保卫教育,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突发情形应急预案。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青少年校外辅导场所要加大投入,尽快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加快门卫保安化步伐。各出入口要有管理员或保安把守,并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盘查和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扰乱教学秩序的事件发生。
完善校外活动安全的长效机制。针对校外活动场所社会性较强的特点,青少年校外辅导场所应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公安、文化、科技、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治理周边的治安环境、交通秩序、卫生环境等。通过网络监管,建立长效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加强校外安全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危险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
金阊区少年宫等16家校外辅导机构对金阊法院的司法建议迅速作出回应,纷纷表示要积极采纳金阊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按照“教育为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全员参与,整体联动”的方针,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