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措施”促进审管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陈广春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10-06-07 浏览次数:294
今年以来,滨海法院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坚持不懈的抓审判管理,以审判管理求公正、靠审判管理促质量,有效地规范了审判行为,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更新审管理念,实现“四个转变”。该院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定位,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在审判管理理念上,变“亡羊补牢,被动纠错”为“未雨绸缪,主动预防”。以全程监督管理为指导原则,力求审前、审中、审后无缝隙覆盖,实现审判管理的前伸后展。二是在审判管理内容中,变“注重实体监督管理”为“程序与实体并重”。强化对审判程序合法的监督管理,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在审判管理方式中,变“静态监督管理”为“动态监督管理”。由过去静态评查案件审理结果,向对审判活动动态管理转变。四是在审判管理方法上,变“他律管理”为“自律管理”。一方面强调院长宏观管理、审管办中观管理和庭长的微观管理,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审判管理,调动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员管理、全面管理、全程管理的大审判管理格局。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审判管理指导机制。制定《审判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议案规则》、《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使全院上下明确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根本任务和主要规程;二是庭审行为机制。制定《庭审考核评议办法》、《关于实施审判公开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庭审功能、规范庭审礼仪,促进庭审行为公开、透明、规范;三是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按照合法、从严、细化原则,制定《规范审判秩序实施细则》、《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构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运行顺畅、科学高效的流程管理机制;四是审判绩效评估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法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考评和奖惩更具科学性。
创新运行模式,加强“四项监督”。滨海法院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完善其运行方式,强化四项监督。一是以案件信息卡管理基本手段,强化流程监督。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程都处于有效监控,确保了流程管理“有信息、有预警、有督促”,“无盲点、无失控、无超审限”。二是以庭审督查为重要抓手,强化庭审管理。成立庭审评议小组,对庭容庭貌、庭审程序、司法礼仪、庭审驾驭能力、合议庭功能发挥等进行考评,促进庭审行为规范和庭审质量提升。三是以规范执行权力运行为根本要求,强化执行管理。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统一归口由立案庭负责,对执行异议统一归口由审监庭负责,既避免了重复、滥用等情形发生而影响案件质量,又防止了办案法官“染指”而产生司法不廉、不公。四是以纠错整改为重要保障,强化评查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对所有审、执结案件坚持十天一提示,半月一点评,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考评。
严格奖惩机制,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设置考核指标。以审判质效指标为依托,综合考核每位审判人员的审判工作水平和能力。营造“比办案、比调解、比质量、比效率”的争先创优氛围。二是严格建立审判人员业绩档案。将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记入档案,考评结果装入审判人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晋升晋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领导责任制、审判责任制和质量责任制,对发回改判案件认真剖析,一旦发现错案和瑕疵案件严格追究,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统一,“管部门”与“管法官”有效结合;四是严格落实奖惩。按照《全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奖惩分明,形成以“质”论英雄,按“质”排位次的良好氛围。
注重裁体激励,开展“四项活动”。“该院为进一步做好审判管理工作,更加注重载体激励,多种形式齐头并进。一是开展“献计献策”竞赛活动。彰显“以院为家,爱院如家”的精神风貌,促进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开展“两标兵、两能手”评比活动。即质量标兵、服务标兵、调解能手、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手;三是开展“两优”评比活动,即优秀法律文书、优秀合议庭(独任庭)。四是开展“月份之星”通报活动。即庭长之星、调解(撤诉)之星、执行之星、办案之星。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办案多、质量好、效率高的审判人员得到表彰,也使办案少、质量差、效率低的审判人员受到鞭策,充分体现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