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铜山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在当地影响重大的诈骗案件,并通过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的形式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宣传。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小朋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诈骗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两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后,被告人表示不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9月至20101月间,被告人王小朋先是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基层政府或者学校的办公室电话,对基层政府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冒充老干部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退休老干部的联系方式,对学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冒充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退休老教师的联系方式,得到联系方式后,王小朋通过事先准备好的非实名的电话卡逐个拨打退休老干部、老教师李传亮、马向良等人的电话,冒充自己是老干部局的人或是他们的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声称要去看望被害人或者为被害人提高退休工资待遇,以博取对方的信任,之后被告人又谎称在去被害人家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汇钱。后10余名被害人先后到银行汇款至被告人王小朋提供的银行账户,骗款合计人民币74600元。另查明,王小朋曾因为同样的罪行入狱四年,上述犯罪行为正是其出狱后四个月的时间内所为。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小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忠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小朋当庭自愿认罪,并且已退回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