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因琐事发生矛盾,女友遂到男友前妻住处毁坏男友财物,后被提起公诉。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99821时许,张女士与刘先生在其租住的房屋里因琐事发生争吵,张女士在被刘先生殴打后,张即到刘前妻王某的住宅前砖头砸坏主房防盗门,又用木棒砸坏楼下车库防盗门及放在车库里内的电动车、摩托车各一辆,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5100元。检察院于2010416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某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2500元并履行完毕,受害人撤回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向被害人给予赔偿,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