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妥善调处了一起涉及复员军人安置的劳动纠纷。被告某银行、某劳务派遣公司与原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助款6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2年,李某从部队士官复员到地方,由市有关安置部门分配至某银行工作,但李某只是与苏州某劳务派遣公司每年签订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经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该银行的分行当保安。200810月,该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李某对此两次向苏州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该银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解决编制问题。在不满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李某还多次向市有关部门信访。

 

相城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小组,查阅复员士官安置的相关规定,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多方了解该起劳动纠纷情况。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办案人员一方面晓之以理,仔细讲解了复员士官转业安置的相关规定、安置工作对社会的影响等,要求该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另一方面动之以情,讲述李某复员至地方以来的工作业绩、目前的家庭困境等,获得被告在问题解决方面的诚意。同时,承办法官采取电话沟通、主动上门、邀请来院等方式深入了解李某诉讼请求的心理价位,详细向李某释明依法能维护地权益,耐心进行疏导工作。最终,原被告之间就劳动争议纠纷达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李某6万元补助款,李某对此表示满意。在法院细致工作下,一起长达两年涉及复员士官安置的劳动纠纷在一夕之间被完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