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成已过七旬的李老妪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受伤后与儿子发生矛盾,向儿子要求赡养未果,遂提起诉讼将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射阳法院在多次调解未成的情况下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老妪现年七十有余,共有两女一子。李老妪有一间房屋,与儿子的房屋在一块宅基地上,在2009年年底身体尚可的李老妪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与儿子发生矛盾,李老妪暂住在其妹妹家中。向儿子要求赡养未果,遂提起诉讼,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因年老失去劳动力,且发生了交通事故,生活困难,有权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原告共有三个子女,故原告的赡养费应由被告承担三分之一。遂作出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62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