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补偿未用保障生产 违约赔偿损失于法有据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0-06-04 浏览次数:387
政府征用补偿款未用来保障生产,违反了劳务承包合同,承包人将砖厂告上法庭。日前,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砖瓦厂赔偿原告方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元142769.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被告应当依合同约定,提供订立合同时所具备的所有生产设施及生产用地。因政府建造公路需要,厂区部分生产用房、生产场地被征用后,被告已经获得了补偿,被告理当用补偿资金及时恢复原有生产条件、生产能力,以确保原告承包经营正常进行,但被告未能充分履行该项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