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虽不对 动用武力须赔偿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0-06-04 浏览次数:455
邻居违章建房影响了自己居住环境,前去理论致人受伤而引发纠纷。日前,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陈某须赔偿方某合理损失17615.72元。
陈某、方某系南北宅邻居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原告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宅后搭建违章建筑,在本案被告予以制止时发生纠纷,未以寻求相关部门采取妥善的方法解决矛盾,而是采取言语冲突,致使矛盾进一步发展,直至纠扭的发生,故原告对于造成自身的损害亦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由被告赔偿原告70%的损失。原告因本起人身伤害造成肢体十级伤残,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从彰显法律正义的本意和有利于公序良俗的形成角度考虑,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为2500元。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