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债务殴打限制人身自由 判刑一年二个月
作者:游伟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485
阜宁法院近日审结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李叶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阜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叶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叶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叶自愿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