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丈夫感情不和,夫妻分居五年之久,在此期间妻子饱受世俗的压力,尽力与想与丈夫和好,但因夫妻矛盾激励,未能和好。妻子终于冲突家庭与社会的压力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陈某与丈夫刘某于1997年相识恋爱,19971111登记结婚,199821按农村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同年95生一男孩,现随刘某生活。婚后夫妻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05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事后陈某多次想诉讼离婚,但经父母的劝说,未提起诉讼,2008年双方曾达成离婚协议,事后未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10330陈某冲破世俗诉讼来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婚后矛盾不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五年之久,可见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可确认夫妻已无和好希望,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应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婚姻准予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