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六大机制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作者:耿辉 季燕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254
今年以来,宿迁两级法院探索构建多元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有力推进涉诉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成效显著。1-5月份,该市两级法院诉前化解行政纠纷34件,协调化解行政一审案件46件、二审案件1件,化解涉诉信访6件,协调化解率为72.3%。
畅通诉讼渠道,构建诉前协调化解机制。市中院于今年1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审查受理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的通知》,采取八项措施畅通救济渠道,及时受理和听取群众诉求。对于群体性、集团性以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案件,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联系,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案情,提出化解建议,力争使更多的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前运用政治优势得到化解。诉前化解行政纠纷案件数占到起诉案件的31.8%。
探索庭前对话,构建庭审前协调化解机制。法院行政庭接收诉讼材料后,根据案情迅速召集当事人双方到场进行沟通对话,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予以当场解释答疑,法官居中指导斡旋等方式,消除双方误解,减少对抗,通过确认案件的实质性争议,有针对性的开展庭前协调。泗阳县法院运用这种方式化解行政案件11起。
推行巡回审判,构建纠纷就地协调化解机制。对于群体性诉讼、当事人行动不便以及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选择到案发地基层法院或附近的人民法庭进行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提升当地干群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度,延伸庭审法制教育功能,努力把纠纷协调解决在当地。市中院充分运用这种方式,就地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起。
接受司法监督,构建法检对接协调化解机制。今年1月,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对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及重大案件的协调,向其抄送裁判文书,确保案件接受司法监督。宿城法院、泗阳法院均通过这种方式,邀请民行检察官参与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促成案件得以有效化解。
培养亲民司法作风,构建三级会办协调机制。两级法院法官都认真学习并践行陈燕萍工作法,高度关注诉讼群众因遭受诉讼挫折而承受的焦虑、委屈、怀疑、愤怒等心理感受。进一步健全承办法官、庭长、院长三级会办协调机制,采用柔性工作方法,多层级引导群众理性诉讼,缓解当事人心理压力和对立情绪,努力提高协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搭建化解平台,构建多元化协调机制。两级法院构建了重点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由中院负责指导并协助各基层法院,各县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牵头,重点解决法院通过正常审判手段难以案结事了的集团诉讼、群体诉讼,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行政纠纷案件。各法院充分借助工作机制,化解的行政纠纷占协调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