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们子女都要有高姿态,不能计较谁付出的多与少。”这是滨湖区妇联的女干部在滨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开导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

 

据了解,滨湖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以“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善用巧劲,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该院选任了21名年富力强的人民陪审员,其中7名来自基层妇联和工会组织,大专以上学历16名。人民陪审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全程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中立、亲和当事人的作用。2010年至今,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48.72%

 

邀请妇联干部参与调解。该院与滨湖区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委托、邀请妇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类纠纷的实施意见》,从妇联组织中聘任特邀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通过他们来劝说当事人,而当事人对他们也较为信任,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对一些涉及相邻关系、社会保障、人身权益等民生案件,审判人员还善于借用道德的规范力、社会舆论的牵引力来解决矛盾和问题,主动邀请村(社区)民调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等人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