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民法院庭审和机关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为确保诉讼人员、法官人身安全及法院机关工作秩序安全,金湖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部署和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庭审和法院机关安全保障。

 

高度重视,充实安保力量。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同时,金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自身安全工作,认真分析法庭庭审和机关安全保障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充实安保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入手,着力进行解决。在经费较紧的情况下,挤出资金,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聘用了4名物业管理员专门负责法院机关的门卫值班、进出人员的安检等安保管理事务性工作,使法警能更好地履行庭审值庭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

 

强化责任,严格安检。对法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门卫和保安员实行单位对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责任,要求保安人员坚守岗位,对来院人员进行逐人登记,做到“逢进必检”。建立安全保障和安全巡查机制,由法警对提审人犯进行全程接送,并做好值庭保障工作。同时每天抽调一名法警在上班期间开展例行巡查,重点巡查审判法庭的庭审安全,协助庭审法官维持庭审秩序和突发事件现场稳控工作。

 

加强排查,严密防范。安装电子安全检查门,对进入审判区域的非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实施安检,并实行登记制度。利用监控设备进行监控检查,对审判区、立案大庭、财务室等重要部位适时监控。加大警务装备投入,按上级规定配齐警务装备,提高法警执勤工作中的防御、防护能力,又增强威慑力。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建立法院庭审和机关安保督查制度,由纪检监察、政治处及办公室不定时的对庭审秩序以及法警在岗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离岗、脱岗、缺岗等问题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增强安保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全保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