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图像技术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送来了这样一幅锦旗。

 

20097月,该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两起原告为图像技术公司的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图像技术公司是国内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图片公司,2009年原告发现两被告分别在其宣传册页中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遂诉至该院。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人敏锐的发现了两个案件的不同之处:在图像技术公司诉无锡某酒店案中,被告虽然并未承认侵权事实,但透露出了愿意进行协商和解的意向,法官前后通过三次细致的调解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并于200911月促使双方达成了最终的和解协议,后由原告主动撤诉结案;而另一案件中,被告某工业自动化公司虽当庭承认使用了涉案图片,却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据形式等提出了诸多质疑,表现出了强烈的对抗态度,法官在庭审中仔细审查了原被告提供的各项证据并充分听取了双方代理人的意见,快审快结,于20099月判决被告承担赔偿原告14000元,支付原告5500元合理费用的侵权责任。

 

上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灵活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能动司法理念,不仅保证了法律实体上的公正,更从效率的角度出发,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实现。滨湖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一年多来,审理了一系列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知识产权民、刑事案件,得到了权利人的高度肯定和赞扬。该院将始终以“公平执法、版权卫士”为努力目标,争取在工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