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四项举措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295
今年以来,溧水法院按照“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现有执行工作考核体系,提升执行干警政治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
坚持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抓好常规执行和集中执行。今年以来,该院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促使530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采取扣划、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强制执行措施,完全执结334件案件,执行到位7994万元;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1-5月份,开展夜间和节假日的集中执行活动20余次,执结了一大批积案,保持积案化解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行。
坚持开拓创新,努力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该院继续坚持构筑执行工作公开化的平台,介绍执行工作知识,通报执行工作信息,公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信息;建立被执行人曝光名录,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在网上公开曝光,并悬赏征集执行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建立执行协作网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提高执行效果和效率的有益尝试。
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杜绝执行行为不规范。全面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案件承办人、执行期限等向社会公开;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执行案件已执结标的额、执结率、催办、督办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换员执行制度,对无正当理由超期限的或在执行期限内存在消极执行行为的,直接更换案件承办人,并视情节调离岗位;加强监督,在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信访接待、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途经及时获取消极执行信息,对经查实存在消极执行行为和违反执行纪律的干警,给予纪律处分。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和案件监管。该院在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规范重大执行事项合议、审批,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管理,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的同时,通过采取结案审批严格把关,定期开展执行情况通报,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执行信息通报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执行错案责任倒查力度,对当事人及其他渠道反映的不当执行行为和消极执行行为及时进行核查,明确责任,严肃处理,促使执行干警依法审慎行使职权,以确保能够把制度层面的要求贯彻到具体的执行工作管理和实践中去,从而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