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眼朦胧杀错对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董士玲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530
同在一条船上打工的工友,酒后因琐事发生矛盾而怀恨在心,司机杀死他人,结果杀错了人,慌忙逃走,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射阳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于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告人张某供述,证实其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且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成立。
射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杀人,致人轻伤,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提出对其应定故意伤害罪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多次供述,证实其与张某某发生矛盾后,主观上产生了杀死张某某的念头,客观上亦实施了用刀戳人的行为,后因发现对象错误而离开现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其供述得到相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其提出的上述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故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