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购房重新组建家庭,男方李某因抢劫在狱中服刑期间,女方汪某一纸诉状将狱中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准予离婚。

 

李某、汪某均系再婚,2006年重新组建家庭后未生育。200910月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8年,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由于双方长期分居,汪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汪某认为李某系过错方,分割夫妻共有房屋时其应予以多分。另其购买房屋时向父亲借款80000元。面对独守空房的汪某,李某同意离婚、依法分割房屋;但80000元不属借款,而是岳父赠与其和汪某的购房首付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父亲陈述,房屋由其出资80000元,故其对房屋享有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李某夫妻间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汪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李某也同意,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准予离婚。关于房屋分割,因涉及第三人权益,该案不予理涉。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对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有限产权房应如何分割?本着方便生活、解决和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及适当兼顾房屋原产权人利益的原则对有限产权进行分割。本案中,因汪某父亲居住在该房屋内,且提出首付款80000元系其出资,故法院征求汪某父亲的意见,在其明确提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故法院作对房屋分割不予理涉。当事人可另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