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盱眙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一件繁杂案,与此案相关联的三个案件一并审结。

 

4月底,鲍某等三原告诉张某等四被告、陈某等两被告 “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两案,经立案流程转到民一庭副庭长沈代银手里后,他细仔研究了案情:2006419,另一案被告汪某驾车将尹某撞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引起诉讼,此案经盱眙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汪某应赔偿尹某亲属各种费用近30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汪某除事先垫付部分医疗费后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尹某亲属申请法院执行。在此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时间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尹某还在医院抢救,汪某将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另外两人,有逃避赔偿责任的嫌疑。尹某亲属得知内情后,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汪某出售两处房产是无效的法律行为。这三件案件一件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另两件是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另两件刚转入审判庭,三件案件绞在一起,比较复杂。沈代银经认真分析研究,同时又调阅了与此相关联的案件卷宗,认为这三件案件其实只有一个核心,就是汪某赔偿款未到位,只要汪某将赔偿款付给尹某亲属,正在执行的案件可以了结,现在审的两件案件也就不复存在。案件结症找到后,他从调解入手,多次上门苦口婆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感动下,原、被告及双方亲友一起坐下身子达成调解协议:由汪某一次性拿出15万元给三原告,三原告同意执行案件结案,现在审的两个案件撤诉。61,汪某带着15万元赔偿款与亲友一起到法院,当场由法官交付给三原告,原、被告握手言和。这真是:庭前调解暖人心,一案调成三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