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在经济  发展相对较慢的地区该院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调解纠纷,减轻人民群众讼累,更好地为基层各族人民群众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睢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该院党组本着以人为本,从实现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积极探索,全面推展诉讼调解助理员制度。此举运行半年多以来,效果日益彰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将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解决了百余起民生问题。截止20105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5863件,其中法院参与、指导各级组织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760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商事案件4103件,只占全部矛盾纠纷的69.9%

 

诉讼调解助理员是由人民法院聘任,专门从事人民法院委托案件调解工作的人员。该院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牢固树立“调解结案是高质量的审判”理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实行挂牌服务。根据调解助理员工作的特殊性质,法院专门挤出资金配齐调解点的办公设施,为调解助理员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为使诉讼调解助理员切实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解决基层问题,满足群众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该院对诉讼调解助理员的选任进行了严格把关,通过乡镇推荐、征求本人意见、群众评议等程序,按照政治上坚定,热爱调解工作,文化水平较高,有较强群众工作基础、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标准,从乡镇司法所、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数干部、群众中择优选聘人员担任诉讼调解助理员,并为其特别颁发法院聘书。并在诉讼调解点上公示其照片及职务信息,公开其联系方式、法院纪检监督电话和收案范围。

 

该院通过完善规章制度、集中统一培训,定岗定责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完善了诉讼调解助理员的软硬件条件,大幅度提高了诉讼调解助理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极大增强了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