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和谐调解力创双赢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271
近日,在江苏连云港临港产业区投资4亿元建设新型材料项目的连云港某实业公司,因深陷债务纠纷困局而宣布缓建,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的精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纠纷。昔日冷清的工地,如今到处是一派繁忙景象。该公司在办理了反担保手续后,与合作伙伴签订了还款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投资公司总经理郑先生昨日在工地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连云港的法制环境真是太好了,法院不仅服务好,而且是企业的高参。”
据了解,在连云港临港产业区投资4亿元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连云港某实业有限公司,是当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投资建设计划,首期工程于去年8月开工建设。由于投资主体企业正值销售旺季,大量外销产品资金尚未回笼,致使后续投资没有及时到位,原订的机器设备今年3月运抵工地,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货到付款,但实业公司没能按时付款。
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在听取了案情汇报后,立即带领办案人员来到工地,只见工地一片冷清,50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蹲在工棚里,10多台机械设备停在工地上。从上海赶来连云港的
连云法院以服务沿海开发为己任,发扬想千方百计,走千山万水,说千言万语,吃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迅速召开合议庭进行认真研究,拟定了调解方案,法院没有强行扣划投资建设企业的款,而是动员双方再度合作,投资开发建设企业本着优先采购的原则,首选供货商的设备,供货商则以优惠价参加竞标。同时,法官建议开发建设企业先付300万元,其余大部分款项用现有厂房和设备进行抵押,以反担保的方式订立还款协议,限期付款。法官以情法交融做说服工作,通过摆事、说理等方法,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建议被采纳,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让已停工两天的项目恢复了施工,避免了其它经济损失,而且让合作伙伴满意而归,实现了互利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