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五项措施强化庭前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282
为缓解案件增长压力,丹阳法院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强化庭前程序,进一步加强立案与审判、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调解与判决的协调,合理分配审判权,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取得较好效果。
完善立案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选拔调解高手建立立案调解组,依法简化调解流程,提高调解效率,制作立案调解申请书、移送庭审报告书等文书,方便调解的开展;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庭前,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强化庭前调解机制,完善“调审分离”模式。强化法官助理的调解作用,确保主审法官能够专注于庭审裁判。针对邻里纠纷、婚姻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赡养抚养等案件,将人民调解员、村居委会干部以及学校教师等引入庭前调解,实现调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尽可能将矛盾化解于庭前,确保调解效果;对调解不成移送开庭的案件,案件调解人员全面作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对案件事实、性质、适用法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个人意见供法官参考,减少主审法官庭前准备的重复劳动。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案件速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建筑施工合同、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特别程序和新类型案件坚持专业化审判模式,确保裁判的及时性和统一性。
完善庭前调解与庭前证据开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细化当事人与证人质证规则。通过庭前证据交流,避免庭审拖延,提升开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的连贯性,提高诉讼效率。
通过调解案件自查、审判长庭长审查与审判监督部门评查,对调解案件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全面监督。强化程序规范与实体公正的同等重要性,确保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