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调解显威力 改制企业“联名”送锦旗
作者:房东升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275
“我们双方来不仅是表示对你们法院的感谢,更是告诉你们,我们7年的尴尬关系也和好如初”,6月1日,镇江市某商贸公司和烟酒批发公司两家企业的老总来到润州法院,握住承办法官金之祥的手,同时两人互相对视,会心一笑。当事人送锦旗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是常有之举,但原、被告双方联名制作,联诀而来,共同送上锦旗则比较少有。这面特殊的锦旗彰显了该院以做好审判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效果。
原被告之间从2003年开始,共有三件案件在润州法院审理。2003年,原告某商贸公司在企业改制中,将部分资产出售给被告,并约定原告的一些房屋由被告使用。履行中,双方为房屋租金产生矛盾,历经一审、二审,良好的合作关系由此破裂。2009年9月,因2008-2009年租金问题,商贸公司再次提起了诉讼。由于涉及改制企业,如果不能和谐解决,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激化矛盾,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润州法院为彻底解决问题,专门组织法官进行专项调解,从承办法官、庭长到分管院长多次从事理、情理、法理角度多方释明,并帮助双方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最终双方就改制过程中所遗留的多项问题,达成了一揽子解决的协议。
对于企业改制中发生的矛盾,该院在审判中坚持和谐调解原则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当事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受到当事人的交口称赞。最后,原被告双方联名制作,联袂而来,共同送上锦旗感谢常有发生。执行法官孙国根在解决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具体困难后,戏剧性地出现了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送锦旗而在他的办公室不期而遇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