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桥通过劳教期间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某浴场打工的薛凯。劳教结束后,陈桥也试着自己寻工作,但都无果。无奈之下找到薛凯,薛凯建议他到自己工作的浴场帮忙,年底一次性给他2万元钱。无处可去的陈桥欣然同意,没想到的是,短短一个月时间,薛凯便离开原工作地点到另一处打工了,陈桥觉得2万元泡了汤,也就辞职不做了。到了年底,陈桥生活拮据,突然想起薛凯的许诺,前思后想觉得可以借此敲他一笔,便联系上同是劳教所认识周小兵商量计谋。

 

十二月的一天,陈桥与周小兵开始一步步实施预谋已久的计划。陈桥先是以喝酒为由,将薛凯骗出来,将薛带至新村某单元后,陈桥便一把将其推入室内并反锁上门。早就在屋内等候的周小兵此刻立即上前用黑色布袋将薛凯头部套住,接着两人还联手用透明封箱绑住其手脚。一顿“忙活”之后,他们便薛凯丢在一边,开始对其随身携带的皮包进行翻找。在薛凯的皮包中,他们搜出人民币4000元、两张银行卡以及手表等物。但这些远远不够薛凯当初所答应的2万元标准,陈桥扯开薛凯头上的黑布套,对其拳脚相向,在逼迫下,薛凯无奈将自己银行卡密码告诉了陈桥。陈桥担心薛凯告诉自己错误的密码信息,便与周小兵一起将薛凯绑至附近银行,分几次将卡中一万元钱取出。

 

事后他与周小兵将抢来的14千余元瓜分,并逃往黑龙江老家。最后被警方在黑龙江抓获。经南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桥与周小兵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夺取他人钱财,二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陈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周小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