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330晚,被告人陈某在其家中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子戴某发生口角并相互纠缠。期间,戴某用方凳欲砸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上前与戴某争夺方凳,从而致戴某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戴某左眼损伤构成重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告人陈某供述;被害人戴某陈述;证人戴某某、朱某、苏某等人证言;射阳县中医院病历及射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陈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事实成立。

 

射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