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使用身份证号数字作为银行卡密码,简单易记,但是如果身份证和银行卡一起丢失,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江苏响水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218晚,被害人吴某参加完朋友聚会后,醉意甚浓,回家途中粗心丢失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被告人丁某捡获钱包后,并未物归原主之意,而是用失主身份证号码试出了银行卡密码,并从卡内提取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已经返还被害人吴某人民币15000元,且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