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多元化解交通肇事案件成效显著
作者:邹山中 发布时间:2010-06-01 浏览次数:324
2009年以来,洪泽法院审结347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撤诉率90%,自动履行率96%,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双高”。
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速化解绿色通道,邀请公安、保险、医院、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合力对纠纷矛盾化解。
搭建对接平台。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在各镇设立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点,安排专职法官驻庭、驻点指导调解工作,及时给以咨询、答复,对难度较大的纠纷,法官上门协助调解。
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专业特长,保障了道路交通纠纷的公正处理。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通过介绍协调、调解等解决方式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使公众了解协调、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优势,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解决纠纷观念,并自觉选择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建立督促履行机制。在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时同时送达履行告知书,使当事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及时自动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