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扬中法院将“陈燕萍工作法”引入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程序,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突出发挥协调、调解作用,认真做好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工作,有效化解了“官民” 矛盾,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10件,结案89件,结案率达81%;其中,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案件34件,自动履行率31%,同比上升15%

 

深入行政机关延伸司法服务。定期与计生、交通、工商、环保、水利、房管、规划、国土等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主动参与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就在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向行政机关征询法院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面对面双向交流以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帮助行政机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贴进行政相对人倾听诉辩。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后,承办法官熟读案卷掌握案情,并由庭长与全庭干警分组定片,利用早晚、节假日等时间上门入户,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应诉材料,面对面地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诉辩,审查核实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交待复议以及告知救济途径等情况,消除行政相对人的疑虑,提高自觉履行率。

 

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对于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案件,合议庭坚持向行政相对人解释说明有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为到自身行为的非法性,消除对行政机关的误解和偏见,减少对行政机关的对抗情绪。在释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按照规定拖延履行将加处罚款,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及时履行义务。

 

法礼情相融化解矛盾。强化行政协调,坚持将协调工作贯彻非诉审查案件始终,同时注意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对于行政执法具有一定自由裁量幅度、行政相对人的诉辩具有一定合理依据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着力加强协调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矛盾平息;对行政相对人态度尚不明确、履行义务犹豫不决的,强化思想疏导和教育感化,加强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