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六项原则维护老人权益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01 浏览次数:282
丹阳法院根据涉及老年人案件的特点,提出了“立案接待到位、审理调解到位、加强宣传到位、庭审关注到位,执行措施到位、司法救助到位”的涉老案件办案原则。
立案接待到位原则。即从立案环节抓起,让老年人一接触法院,就能感受到温暖和照顾。对那些由于权益受到侵害而情绪失控,吵闹哭泣的老年人,要以更多的耐心和爱心对待他们,以对老年人特有的尊重、体贴获取老年人的信任。
审理调解到位原则。即通过拉家常等方式,深入浅出的讲解法理,让他们明白乡规民约认可的事,法律可能处理得不一样,为进一步的审理工作打下基础。在审理过程中讲究调解艺术,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感情融化敌对情绪,用道德谴责不孝行为,达到给家庭成员以“温情裁决”的结果。
加强宣传到位原则。即对发生在农村的涉老案件,要多采用就地公开审理的方式办案,就案讲法,切实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促使新农村建设中尊老、爱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庭审关注到位原则。在庭审中,该院要求法官随时注意老人的庭审情绪和精神状态,在老人情绪激动的时候,一杯水一句轻声的问候切实减轻老人庭审压力,一旦发现老人出现体力不支等健康状况,法官应当立即停止开庭,对于庭审前老人身体就不适的,应当延期开庭。
执行措施到位原则。 即坚持 “一缓二快”的执行方针,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可以缓交执行费用,对涉赡养案件快立案、快执行,密切联系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要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得以维护。
司法救助到位原则。即以缓、减、免交诉讼费为重点,以法律咨询、热线救助为辅助,进行多方位救助。如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等情形,帮助联系当地政府民政等职能部门,以便老人能在生活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