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国家支农惠农力度的加大等因素的影响,基层法院收结的土地纠纷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东海法院以“服务沿海开发”为主题,组织专人进行调研,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审结的土地纠纷案件近200件,案件类型多样,案件矛盾激烈,审理难度较大。

 

一、案件的特点及审理中的难新问题

 

1、案件类型多样,但相对集中。目前,土地纠纷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既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合同纠纷,也有宅基地、相邻土地使用权关系纠纷,但案件集中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土地行政纠纷两类。20082009年该院共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分别为55件、64件、土地行政纠纷分别为17件、13件,两类案件约占土地纠纷案件总数的90%

 

2、案件群体性特征突出,案件矛盾比较激烈。20082009两年,该院共审结土地经营群体性纠纷43件,涉及果园、机动地、河堤、四荒地等的承包经营。有的案件当事人众多、矛盾激烈,处理不好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如1763名村民诉平明镇渔林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即为典型。

 

3、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成为难新问题。近年来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纠纷增多,失地农民往往对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分配方案等均提出异议,实施组织阻扰施工、上访等过激行为。

 

4、村民自治组织不规范处分集体土地现象普遍。不少村委会、村民小组不经过法定程序就对外发包或提前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有的还允许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超长延续使用(有的长达20年)以及对非耕地不规范处分,如同意私人征地(实质是租地)、与私人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征地人或受让人在土地上建住宅、厂房并固执地要求土地主管部门承认其土地使用权。

 

5、乡镇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不规范出让国有土地现象不容忽视。一些乡镇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在不能保证合法、及时、完整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轻易向对方允诺,以贱卖土地及其附属资产等优惠政策促使对方及时投资开工,导致项目因土地出让不畅而流产。

 

6、当事人利用网络炒作以影响案件的审理时有发生。少数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及诉讼前后利用BBS、博客等对案件进行炒作,试图借助网络舆论压力影响案件审理。如刘某诉某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土地登记)案中,刘某就在网上连续进行炒作,言辞偏激。

 

二、针对案件纠纷该院采取的措施

 

1、实地调查,摸清纠纷来龙去脉。由于土地纠纷涉及法律政策比较复杂,涉案当事人(如村委会与村民、乡镇与投资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相邻、亲友等关系,涉案土地范围、性质确定存在疑难,案件历时较长。该院深入实地调查,理清案件争议的焦点及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2、注重调解,有效钝化矛盾纠纷。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查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自身的过错,因势利导,主动提出调解方案,促进调解。但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做到及时下判,以免因拖延激化矛盾。

 

3、主动协调,大力争取多方支持。针对土地纠纷群体性强、矛盾纠纷复杂的特点,该院坚持主动协调,大力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的支持,合力化解,优化案件的社会效果,避免殴斗、上访等过激事件的发生。如针对1763名村民诉平明镇渔林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一案,该院及时与辖区党委政府协调,村民主动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4、创新管理,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加强调研,针对案件审理中突出的、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当事人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填补漏洞风险。

 

5、关注舆情,积极应对负面信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网络舆情阅评员队伍,及时判析舆情动态,视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方案,化解其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纠纷化解的建议

 

1、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超前预防。伴随着沿海开发的推进,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及农村承包土地的规模化、市场化运作将加速,农地征地、土地调整及流转中大量土地纠纷可能发生。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土地权属及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找准重要风险节点,做好风险防范。法院针对案件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出司法建议。

 

2、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助推联动化解。提高土地权属和流转情况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土地情况信息的及时获取、轻松共享。法院民事庭、行政庭在处理相关土地纠纷时应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案件审理效果。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城乡统筹。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业保险。创新农地征收、流转的保障机制,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换社保创业资金等方式,确保失地、少地农民身份有着落,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