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商业街管理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和店主的信任,谎称超市急需收取租金,并愿意无偿帮忙代缴,共骗取钱款26000余元。近日,园区法院以诈骗罪对这位“好心”的商铺管理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79年出生的小刘来到园区一家大型超市担任超市商业街专管员,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对各店铺欠缴的租金、电费等负责催款。一次偶然的机会,正好财务不在,又有店主来缴费,小刘表示可以帮忙代缴,店主见其这么好心,便欣然把四万多元的现金交给了小刘。

 

由于正好手头拮据,小刘一时贪心,便私自扣下了7000元,将余下钱款交给财务,并伪造了票据交给了店主,店主连声称谢,也没有起疑。尝到甜头后,小刘的胆子也渐渐大了,短短几个月,他多次谎称超市急需收取租金,并表示可以帮忙代缴,又陆续从几家店铺骗得人民币19000余元,并伪造了部分票据交给受骗的店主。

 

一次超市财务查账时,发现了账目异常,便派人与小刘核实情况,小刘承认了自己克扣钱款的事实,并退还了部分赃款,承诺剩余部分陆续归还。但财务在继续查账中又发现多笔账款异常,均与小刘有关,小刘知道纸包不住火了,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小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想到年仅四岁的儿子,小刘表示以后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念其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并由家属退还了全部赃款,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