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动粗讨100元引来牢狱之祸
作者:唐波姣 浦德民 发布时间:2010-05-31 浏览次数:444
“君子动口不动手”古训警示着我们,然而80后青年王某为了讨回100元被扣工资,竟然挥拳相向,造成戴某轻微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9年7月7日,王某得知自己上月工资被扣100元,十分气愤,于当晚7时许孤身一人来到厂里找领导讨说法,当时王某只遇见了该厂副厂长何某。两人便开始了激烈的争吵,何某执意强调是因为王某旷工一天才扣其100元,而王某却坚持说自己请过假了,气急败坏的王某出手打向了何某,双方扭打在了一块。正好何某的几个亲戚看到后把两人拉开。双方妻子闻讯后赶到办公室,两人发生争吵,何某弟弟小何上前劝解。王某害怕妻子受到小何的伤害,情急之下,即对戴某脸部击打三拳,戴某当时脸部就流出大量的血。经鉴定,戴某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属轻伤。双方经过民警调解,王某写了份保证书,保证不离开无锡,并且愿意给小何三千多元以作赔偿。之后王某想暂时逃避责任,离开无锡,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拳头是解决不了事情的,请多为身边的人考虑,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说理调解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