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一日调解二十一起劳务案件
作者:刘勇 发布时间:2010-05-31 浏览次数:296
2008年6月至2009年初,被告李某雇佣原告徐允庆等21位农民工在其承包的居民小区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没有到位,被告李某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找相关政府部门协助解决未果,遂提起诉讼。
因涉案人数众多,事关民生急难,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一方稳定,满足农民工追回劳务报酬的迫切心愿,赣榆法院启动“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农民工绿色诉讼通道。院领导安排民二庭业务骨干在立案当天驱车五十多公里,来到欢墩镇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被告李某正准备赶赴浙江工地处理事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将其带至巡回审判点谈话。因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佐证,案件事实清楚。鉴于此承办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做李某的思想工作,直至午后一点,终于促使李某与21名民工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不但让农民工看到了拿回拖欠工资的希望,亲身经历了法院解决难题的过程,农民工兄弟真切感受到巡回审判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