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江苏省赣榆法院民二庭法官运用庭前调解手段,短短的一天时间在欢墩镇巡回审判点成功调解二十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涉案标的十六万余元,通过庭前调解,均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86月至2009年初,被告李某雇佣原告徐允庆等21位农民工在其承包的居民小区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没有到位,被告李某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找相关政府部门协助解决未果,遂提起诉讼。

 

因涉案人数众多,事关民生急难,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一方稳定,满足农民工追回劳务报酬的迫切心愿,赣榆法院启动“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农民工绿色诉讼通道。院领导安排民二庭业务骨干在立案当天驱车五十多公里,来到欢墩镇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被告李某正准备赶赴浙江工地处理事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将其带至巡回审判点谈话。因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佐证,案件事实清楚。鉴于此承办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做李某的思想工作,直至午后一点,终于促使李某与21名民工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不但让农民工看到了拿回拖欠工资的希望,亲身经历了法院解决难题的过程,农民工兄弟真切感受到巡回审判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