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邗江法院对土地纠纷类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了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况

 

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土地类案件36件。类型主要包括: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受理的国土部门土地行政处罚的非诉行政诉讼为主,涉及非诉行政案件16件,占45 %。受理的土地类民事案件的主要案由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为主,在处理方法上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案件以撤诉为主,撤诉率占50%以上。

 

二、土地纠纷类民事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对策

 

200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5起土地纠纷民事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土地租赁纠纷、土地赔偿纠纷等。

 

在土地租用协议纠纷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难点:一是该类土地租用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是否有规避法律以掩盖少征多用的问题?我们认为,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租用农村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实际存在以租代征、少征多用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该行为。二是法院能否受理该案?双方基于租地协议而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虽然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但法院仍应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能补办征用地手续,则予支持。如不能补办则予驳回。

 

在土地赔偿纠纷民事案件中,难点在于该类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我们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土地部门在没有给予土地使用人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即将争议地块重新出让,原使用权人应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因此本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三、土地纠纷行政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对策

 

行政案件受理的主要类型有:土地行政征用、土地行政登记、土地行政裁决、土地行政处罚。近三年来,该院除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外,受理土地纠纷类行政案件仅为2件。从审理的情况来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

 

一是在土地行政征用纠纷中,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后,土地上的住房难以拆除,一些补偿事宜难以达成协议。如交由批准征用的人民政府裁决,一般都要到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实际操作较难。实践中大多是政府协调解决,少数情况由用地单位或地方政府组织强拆,然后承担赔偿责任。从法院角度来说,要协助地方政府多做协调工作,争取协调解决。

 

二是在土地行政登记纠纷中,诉讼时效长,统一登记时存在较多错误。该院积极建议登记部门登记过程中和登记结束后,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经过公告的,视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登记,从而有效解决诉讼时效长问题,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则本着实事求是,区分情况,依法解决。

 

三是在土地行政裁决纠纷中,由于争议土地属于某个村民小组,牵涉人员较多,往往易引发集体上访、群体纠纷。我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则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争议土地一方使用十年以上的,一般裁决组现使用人所有;对争议土地有充分证据证明为某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般裁决给该经济组织所有;对无法查清事实,争议土地经常互为使用的,一般可采取公平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