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中国政法大学、盐城中院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会在东台法院召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盐城中院副院长杨武,盐城市公、检、法负责人近40人出席会议。东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兵陪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于去年7月份启动,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和盐城中院共同主办。主要是为了推进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需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它排除一切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等方式收集的言词证据,从而更加严格地依法司法,加强对刑事取证行为的监督,更好地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实现准确定罪、公正量刑的重要保障。

 

推进会上,杨宇冠就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辅导。盐城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于浩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的起草情况和相关条文内容。东台、射阳、滨海法院分别汇报了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会人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杨武在会议总结中要求盐城法院系统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工作尺度。合力推进这项工作的进展。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从司法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国情与现实,构建一套科学的,具有广泛接受性的,可操作性强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