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司法工作的“排头兵”,而公安派出所、劳动服务所等基层单位与社会接触面广,是矛盾纠纷解决的前沿阵地。二者都面临着化解矛盾纠纷的压力,而又有各自的职能优势和局限,如果共同协作,形成合力,那将极大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正是基于这种设想,吴中法院各人民法庭于2010年起全面开展庭所共建工作,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推动矛盾纠纷的司法外和诉前化解。

 

先后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劳动服务所及交巡警中队签订共建规约,形成“一庭四所”共建格局,带动立体解纷。明确与共建单位分别加强业务对接、信息沟通、社情研判、职能联动、技能培训、应急处置、安全防范等七个方面的合作。由人民法庭牵头,将“1+4”两两互通扩展为所有单位全面互通,增强合作效果。同时,还将基层综治部门、信访部门等纳入共建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的职能优势,加强职能对接,努力形成互动、互补、互助的解纷合力,不断推进广度与深度,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建立矛盾纠纷初期研判机制,相互间交换信息,定期排查、汇总不稳定因素,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确立紧急纠纷、劳资纠纷、文书送达、执行联动、安全保障快速通道,提高办案效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巡回审判、特约调解与诉讼服务,开展与公安、交巡警、劳动、妇联、消协、商会、工会等部门或组织的联合调解,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实现多元解纷。

 

2011以来,建立无访无讼村(社区)13个,各人民法庭所在辖区行政村(社区)均已派驻法官,共有效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389余起,开展巡回审判731余次,“阳光司法到街镇”专项听审活动10次,接受法律咨询4027余人次,成功处置突发事件9次,基层司法工作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