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引事端跌倒受轻伤 原告有过错被告少赔偿
作者:朱倩 孙庚 发布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443
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原告王某因伤所致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54.08元,被告只需赔偿995元。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缠,在纠缠中被告致原告跌倒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杨某对原告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酒后深夜至被告杨某家敲门并出言不逊,引发事端,在本案的起因上原告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被告杨某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