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清理执行积案成绩显著,日前,滨海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案件,该院出台《关于建立执行案件“督促履行”工作机制的意见》,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提高自动履行率;强化诉前调解并出台《关于降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的实施意见》,及时跟踪督促,有效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缓解执行压力。

 

2010年,该院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阳光执行大厅”,通过发放“阳光执行十公开”手册,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立案标准、执行风险、执行案件强制措施等十项内容。执行中,主动告知执行进度,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旦发现线索立即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定期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清理、排查,分别登记造册,成立“四查询”小组,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身份信息等进行细致查询,不漏过一个执行线索;发挥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适时邀请他们参与案件执行,诚恳争取被执行人亲友支持、配合,形成化解执行积案的合力。该院还通过召开公开处理暨标的款兑现大会,现场兑现标的款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现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部分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同时限制其高消费等方式,切实提高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