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但前夫借妻子钱却不还,袁某将丁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丁某支付欠款。

 

袁某称,2006912其与丁某协议离婚后,因小孩的缘故两人仍生活在一起。20073月,丁某有急事向其借款。4月份其催要该款时,丁某拿不出现金。丁某便写下一欠条表明2008年元旦前全部归还。因丁某迟迟未还借款,袁某遂诉至法院。开庭时丁某并未到庭应诉。庭后,丁某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称借款不存在,其是在被逼迫情况下写的欠条。

 

法院认为,丁某称欠条系逼迫所为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债务应当清偿。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