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妻子离家婚出走,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改善,妻子又因犯罪被判刑罚,丈夫遂再次诉讼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1130丈夫陈某与妻子苏某登记结婚,2004815生一男孩。夫妻婚初感情尚可,后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妻子于200810月离家。20092月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于是20097月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20099月妻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丈夫于2010121再次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理应同心同德,共建幸福和睦家庭。因被告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期较长,致夫妻分居有一定的责任,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随原告生活,被告出狱后起每年贴补小孩抚育费18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