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矛盾离婚协议签 凭据离婚是否应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366
夫妻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一气签订离婚协议,但事后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妻子凭协议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陈某与丈夫田某于2008年相识恋爱,
庭审中,丈夫称签订离婚协议属实,但是双方因矛盾一气之下所签,并没有实际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生有一子,双方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家庭,双方只要能改正各自的缺点,冷静对待夫妻间的矛盾,加强思想沟通,夫妻仍有和好希望,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遂作出了驳回原告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