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专门的摇号工作室,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摇号分工和明确流程,即使摇号选择的过程在法院来说是公平公正的,但由于整个过程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内,给许多不满执行结果的当事人留下了‘口实’,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和鉴定工作的开展。”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处负责人李明铭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而之所以把庭审方式引入摇号程序,扬州中院看重的正是庭审过程的严肃性、威严性、公平性。李明铭说,摇号全程在法庭中进行,对当事双方产生一种较强视觉冲击和心理暗示,也给参与摇号程序的法官以一定的警示。

 

  记者了解到,将参与摇号的人员从鉴定处、申请人、被申请人三方扩大到鉴定处、申请人、被申请人、案件承办人、监察员五方,也是扬州中院的独具匠心:鉴定处负责全程督办指导,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与摇号的核心程序,承办人第一时间知晓受委托机构,监察员监控摇号全过程。五方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了任何猫儿腻的产生。

 

  为此,扬州中院还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行为。其中,将摇号工作室从办公区移到审判庭,则是目前国内法院首创。

 

  按照规定,摇号现场还特意建立了与当事人的隔离带,并规定摇号工作室工作人员、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流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和当事人风险与责任必须公布上墙,使得整个摇号过程一目了然。